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常识。

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3、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也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4、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极大扩张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进了经济交往,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便利,减少了婚姻生活的成本,维护了民事交往的安定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虽然很多时候认为夫妻在结婚之后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即使在结婚之后,一方所负的债务不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在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也没有追认的情况下,就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高利贷借条翻倍被起诉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对于高利贷行业并不清楚,选择高利贷借款,而且往往高利贷会要求你打双倍欠条,这个是如果打了双倍借条应该怎么来进行还款了,那么高利贷借条翻倍被起诉怎么办?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拿回另一半的钱。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比较麻烦。那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一、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现在社会虽然普通老百姓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懂的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有些比较细节方面的问题还是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现实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借款协议的问题,很多人借款协议,放置了很长时间,他们都比较担心是否有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运营的核心所在,每一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状况都必须是清清楚楚的才可以,尤其是公司很多特殊职位的人员的个人借款跟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一定要严格的区分清楚。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让公司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其实相关人员还...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一、对方不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一、不慎将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自己单方面写一个是不行的。借条需具备以下要素: 1、凭证名称:借据或借条。 2、借款事由。 3、交付方式。 4、出借人。 5、借款金额。 ...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夫妻双方都有债务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判给母亲,也有可能判给父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债务毫无任何关系,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