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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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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案)。
  (二)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三)故意放火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放火案)。
  (四)爆炸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爆炸案)。
  (五)投毒破坏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投毒案)。
  (六)非法制作、储存或藏匿枪支的(非法制造、储存枪支案)。
  (七)以各种手段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案)。
  (十)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十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案)。
  (十二)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过失致人重伤案)。
  (十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案)。
  (十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奸淫幼女案)。
  (十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十六)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十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盗窃数额不足500元至2000元,但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盗窃案)。
  (十八)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诈骗案)。
  (十九)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抢夺案)。
  (二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敲诈勒索案)。
  (二十一)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破坏生产经营案)。
  (二十二)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聚众斗殴案)。
  (二十三)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①殴打监管人员的;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③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④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破坏监管秩序案)。
  (二十四)狱内在押罪犯以各种方式逃离监狱警戒区域的(脱逃案)。
  (二十五)罪犯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暴动越狱案)。
  (二十六)罪犯组织、策划、指挥其他罪犯集体逃跑的,或者积极参加集体逃跑的(组织越狱案)。
  (二十七)罪犯在服刑期间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贩卖毒品案)。
  (二十八)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十九)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监狱警察赠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行贿案)。
  (三十)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手段,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的(传授犯罪方法案)。
  (三十一)其他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 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一)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情节严重的。
  (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监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30000元。
  (三)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四)故意杀人致死或致重伤的。
  (五)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
  (六)强奸妇女既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七)以挟持人质等暴力手段脱逃,造成人员重伤的。
  (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特别严重的。
  (九)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
  (十)十人以上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致三名以上罪犯重伤的。
  (十一)破坏监管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十二)罪犯三人以上集体脱逃的。
  (十三)尚未减刑的死缓犯、无期徒刑犯脱逃的;剩余执行刑期15年以上的罪犯脱逃的;其他被列为重要案犯的罪犯脱逃的。
  (十四)暴动越狱的。
  (十五)贩卖鸦片200元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六)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认为需要列为重大案件的。




 第四条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一)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或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案件中一次杀死二名以上罪犯,或者重伤四名以上罪犯,或者杀害监狱警察、武装警察、工人及其家属的。
  (三)暴动越狱,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影响恶劣的。
  (四)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的。
  (五)放火、爆炸、投毒,致死二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
  (六)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七)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轮奸妇女的。
  (八)挟持人质,造成人质死亡的。
  (九)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十)司法部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第六条 本标准由司法部解释。




 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于1987年发布的《司法部关于狱内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日废止。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现将...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


·什么是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与审判相衔接,而...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 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 (故下文所称之不立案均为刑事不立案)。 <...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三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立案材料进行调查、分析与判断,以决定是否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立案决定的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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