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上面,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这就是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协议,这也不会被认定为有效。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上面,必须是在双方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超过规定的时间,不管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这其实都会有一些不利的风险。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


·南通地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保护法和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在全国各省的通行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主要的还是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肯定是逃脱不过的。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把资料准备齐全,这样才能节省一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通地...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送外卖的被打误工费要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工程分包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一般有: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包括无营业执照的组织或个人);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1、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