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可以被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综上所述,劳动者申请撤销劳动裁决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是只要申请了劳动裁决就可以被撤销,并且提出撤销的必须要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提出地点条件也是受到制约的,必须向当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能向别的人民法院提出。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代步工具也成为家庭必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代步工具也成为家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着交通的便利和发达,交通事故频发也为很多家庭带来了阴影,而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醉酒驾驶。教师作为古老的职业之一,教书育人,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而教师同时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天要讨...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义
      如今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临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为了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以制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企业对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雇主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劳动关系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对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一式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一式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一般都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走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如果利益受到侵犯,完全可通过法律维权。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