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从原则上来说确实属于共同所有,不过这也并不绝对。比如,专属一方的生活用品、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医疗费、伤残费等等。虽然也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取得,不过这些财产只是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


·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证明
      诉讼离婚中,明确规定了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现实中,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是比较多的,不过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感情破裂离婚需要什么情形证明。 一、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变更进行协商,而在...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那么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会分割吗?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会分割吗?1、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2、如果家庭财产中没有孩子个人的财产,家庭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夫妻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离婚。那么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手续具...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从实际出发,诉讼离婚找律师吗?
      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两种,而通常在诉讼离婚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想要通过专业的离婚律师来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从实际出发,诉讼离婚找律师吗?也就是说,夫妻诉讼离婚真的有必要请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 但公证可以让变更抚养权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