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三)抛荒耕地的流转,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组认真填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抛荒土地调查登记表》,对抛荒耕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抛荒的年限,并由参加调查核实的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公示。抛荒土地摸底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对土地抛荒时间达到二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公示有异议者,要求继续承包已抛荒耕地的,应在15天内提出复耕计划报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备案,复耕期限为半年,到期未复耕的视为放弃复耕,由原发包单位依法收回。
3、农户确认同意。抛荒土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同意后收回。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农户签字后作为回执交回原发包单位存档,一份由农户留存。对于收回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通知书难以送达的,可以依法采取留置、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法送达。承包农户也可以将抛荒土地委托发包方流转,对连片抛荒地还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户共同合作开发经营抛荒土地。在开展抛荒地调查中,农户在限期复耕、委托村集体流转和村集体收回承包权三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签字认可。
4、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确认。
5、流转。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村集体流转抛荒地因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村集体无法流转的抛荒地,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抛荒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论证、策划,引入项目,开发利用。
以上就是我们对“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问题的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的。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分为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和抛荒耕地的流转这三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不同的流程。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修建了大量的高速铁路。在铁路项目筹备之前,建设部门要对沿线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村民,可以拿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各地也有具发放标准。那么,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等同起来,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有一些不同,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埋藏物和隐...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41734元/亩;果园:41734元/亩;茶园:41734元/亩;精养鱼池:41734元/亩;林地:30352元/亩;未利用地:22...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了立案追诉标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