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三、监外执行谁来执行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得到暂予监外执行批准之后,虽然没有在羁押场所服刑,但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入刑期的。不过,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罪犯的刑期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除此之外,《刑法》第257条中也规定了一些会提前对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一、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收取向谁主张? 由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经法院调查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或者查到被执...


·行政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还执行么
      行政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还执行么 行政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


·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不服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进行申诉。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就必须要对方出具谅解书,才可以有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