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于近年来豆腐渣工程屡次出现,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愈加严格,流程也更加繁琐,这也是对于老百姓的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或继续就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这种情况在物业、保洁等岗位上较为明显。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


·劳动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劳动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那么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


·我们现在在正式入职前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在正式入职前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我们职工和公司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那么我们在看劳动合同是应该注意哪些呢?我们在编制劳动合同是又该写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今天就来看我们职工最关心的工资方面的 问题,那么劳动合同里提...


·不胜任调岗不去被辞退有赔偿金吗
      不胜任调岗不去被辞退有赔偿金吗有经济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