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当然质押必须要通过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登记,这样的话在日后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也可以按照这个登记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此,《物权法》第226条和《担保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二、相关法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关于股东方面的一些权益做出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有一些股东他是可以利用自己在公司当中所拥有的股权来进行质押,但是质押过的股权和普通的股权就存在着一些差异了,比如说在相关的权利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合法,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


·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您创新创业,也有越来有多的人响应国家的号召自主创业。自己创建一个团队来成立一家公司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成立之后也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今天,就跟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学习如何分配利润吧!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由总公司的法人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了员工应上夜班。我们知道,白天上班夜晚休息的这种作息比较正常,如果换成是夜晚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时间一样,但员工却会感觉更加疲惫,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很多地区都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从中您也...


·公司可以随意裁减人员吗?
      公司可以随意裁减人员吗 ?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需要等原因裁减人员,这会触碰到公司许多员工的利益,如果没有处理好的话将会引发许多问题。员工如果不幸是被裁减人员的其中一名,不仅会失去原先的一份较为熟悉的工作,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影响到职业规划、家庭生活。 我国法律对公司...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实践中,申请注册不一样类型的公司,法律要求的条件也不一样。而当事人要想顺利的完成公司注册,那么就需要事项了解清楚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先审查一下自己是否满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2、股东符合法定人...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基金在现在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一种特别陌生的东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类,它是由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但是私募基金是法人吗?如果是的话,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一、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按照公司法当中101条规定的是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是每年可以召开一次年会,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是两个月之内给予临时的召开股东大会,比如说董事会或者是监事会认为必须有必要召开的。《中华人民共...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您都知道,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重的比较多的是它的人和性,所以在选定代表人的时候,会根据各自的意愿来进行选定,但是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话,选举代表人的话并没有那么简单了,它对于法定代表人是有不少的要求的,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