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死刑辩护律师该怎么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死刑辩护律师该怎么做1、认真分析依据认定事实和法律规定,是否必然得出死刑结论。无论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公诉书,还是审判阶段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依据,无外乎是涉案证据已经证明其行为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死刑标准。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做到有的放矢,审查采信证据是否存在不当问题,现有证据能否确凿证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是不是准确等问题。比如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已经达到死刑标准,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依据是其在团伙中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主犯,但该案有关证据却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主要出资者,也不能证明其为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者,即几名共犯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主犯的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2、熟练掌握刑法、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等不能或不宜判处死刑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实践中,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毒品犯罪这几项罪名占到了所有死刑判决的90%以上,有关规范文件对这些常见罪名适用死刑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一类是从整体上涉及所有罪名的不能或不宜判处死刑等情形,比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就属于这类规定。另一类是关于具体犯罪不能或不宜判处死刑的规定或意见,比如对于故意杀人犯,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直接责任,或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毒品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属于这类规定。对这些规范文件要熟练掌握,才能做到辩护时与法有据。3、从程序特别是证据方面寻找突破口一般情况下,错误或者不当死刑判决往往在程序或者证据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辩护律师对此要格外谨慎,认真分析涉案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涉案物证是否存在鉴定瑕疵,是否具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现象等等。比如某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路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该案有多人同时击打被害人头-的证据,几名共犯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并不存在主犯的情况下,被告一般不宜被判处死刑,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4、在处理整个案件过程中要注意言行恰当刑事律师在接受死刑辩护之日起,应当切实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避免出现讽刺性言论或者其他过激行为。提倡据理力争和崇法无畏的精神,这同不尊重司法工作人员有本质的区别,辩护目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生的机会,用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说服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让他们感受到辩护人说的在理,有的资深律师把庭审经验形象的概括为“辩词绝不含糊,双手递给法官”,比片面采用树立自己“光辉形象”等吸人眼球的行为艺术效果要好的多。司法实践中个别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法庭外撇开本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大谈司法人员在其他方面违法,结果导致对被告人被重判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社会会有很多,心理比较变态的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开心,心理产生阴影,然后压抑的时间久了,就会做出比较出格的事情。判死刑,对当事人来说是没有什么的,毕竟是自己已经决定好了的,但是对当事人的家里是有严重影响的。



·教唆犯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一、教唆犯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3条关于反诉的规定?
      反诉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修改后的新刑诉法第173条也对刑事反诉进行了规定,由于是修订后颁发的,故而很多法律工作者尚且不知道如何适用,故而很多公民也就自然不甚理解,那么,该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3条关于反诉的规定呢? 一、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3条关于反诉的规定? 第一百...


·吸毒贩毒多少会判死刑?
      吸毒贩毒多少会判死刑?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超过1000克鸦片的可以被判处死刑;如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大量其他毒品的可以判处死刑。吸毒是不会被判刑的,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公民在触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就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但是羁押也有期限的,那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被羁押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于拘役也是有具体的刑期的,那么刑事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多长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受理后的2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可超过三个月宣判;针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同意,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因为特殊情况仍然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备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对于法院改变管辖...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大小对犯罪人员进行量刑。那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