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进行协商,但一般能签几年,就要看工作的性质,但只要双方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签订的,那么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等合同的期限到了之后,一般就再对劳动合同进行续签。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工满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的好坏需要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后才能决定的,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就会被要求返回重做,毕竟这关系到公众社会的集体财产与生命安全,那么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


·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使用童工的现
      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没有绝迹,还有少部分的用人单位还在对童工进行使用,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对此国家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政策,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那如果使用童工的话收童工会怎么样的处罚呢? 使用童工应承担下列责任: (1) ...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销毁。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秘密进行保密,此时企业要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那么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


·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关系就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在入职之后,但是有的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关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那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其实在现在,只要双方明确了合同的具体内...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
      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