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一,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问题主要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所以在问题的处理上,不要避讳直接的经济利益,因为这是自己理所应当的部分,但是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学会结合有关法律条例来处置,确保有着充分法律基础。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么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我们在工作单位上了一段时间班后,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依照续签劳动合同程序办的话,他们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形式,派遣公司会把员工安排别的单位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劳作,不过也有的劳动者担心在这种劳动形式下,他们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选择一家正规合法的劳动派遣公司是很重要的。那么,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停薪留职期是否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以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如果遭受不利因素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伤判定。那么在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是不是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呢? 首先来了解下停薪留职期。停薪留职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


·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正常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工作时遇到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为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工伤认定是有年龄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呢? 一、工伤认定年龄限...


·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标准,并不是说完全的没有理由依据,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那么,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什么情况下私企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