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都严格遵照了上述立法要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原先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承包户开始收回原先转给他人代耕(转包)的土地,本案即在此背景下发生。由于法律宣传的不到位,农民“责任田谁交费归谁种、谁种谁有”的观念很深,大大增加了类似案件的处理阻力。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要耐心释法、讲情、说理,力求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要旗帜鲜明,有法必依,依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民事活动进行判断。
土地的实际耕种者直接向发包方缴纳各项税费,这是其服从发包方管理的体现,也是发包方便于收取土地税费、简化缴费程序的一种方式,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事实根据。
《农民负担监督手册》是发包方计收土地税费、发放相关补贴的依据,不是法定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凭证。发包方受土地利益的驱使,往往疏于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使《农民负担监督手册》记载的内容比较混乱。在发包方不明示认可、当事人又无其他书面凭证佐证的情况下,《农民负担监督手册》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及转移的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划转调整将导致土地承包户丧失承包地,其法律后果较代耕(转包)的法律后果严重。
当前农村像本案这样的情况很多,承包方再转给转包方,当遇到这种问题是,要从承包关系入手解决,依法及时作出裁判,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不得不说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承包方还是转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彼此在合同期限内双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想了解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是采用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如果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不愿意自己经营农业生产,就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人进行生产经营。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政府要发展,肯定就要回收土地,通常在征地的时候都会补偿一定的金额以避免让人民吃亏,一旦涉及到金额,我们都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黑龙江征地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征地的程序以及金额计算我们都要知道,否则等等分少了补偿金额,具体有有分税费,征田,征树等细节金...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的一共有七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您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利有很多的种类,您经常会用到的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归国家所有,一种是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我们的使用权利就有所不同,那么个人土地使用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个...


·国有出让土地被征收怎么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一、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什么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这几年来,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征收水田,当然了征收水田之后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水田征地补偿的价格。征地补偿价格毫不夸张的说,影响着他们以后生活质量,他们会根据补偿价格选择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从而更好的安排以...


·对于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对于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借条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