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受人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受人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很多合同是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有规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就是支付的。违约的一方可以先找对方进行沟通,只要经过沟通之后,达到的结果是双方满意的,不进行支付违约金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发生类似的事情,最好先要稳住另一方,找别的办法进行弥补。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
      如何立遗嘱把房产捐赠给国家?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一、北京大兴瀛海两限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
      一、北京大兴瀛海两限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1、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2、两限房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般赠与房产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公证以后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不一定过户以后就属于被赠与方了,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纠纷案例...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1、看房子的建造时间 有的被拆迁的房子是在2008年之前建的,在2008年的时候出过一个相关政策,就是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得到全款赔偿,但如果是08年之后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只能得到一部分的赔偿,是不会有全额赔...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一、怎么按揭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二)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


·住房公摊面积是指哪些面积
      住房公摊面积是指哪些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


·常见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都有哪些?
      对于置业者来说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如果在房屋购买前后不注意细节处理的话很容易在日后自身房产纠纷事端。房产纠纷案件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其案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那么常见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列举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房...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们马上向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