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私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规定私房有土地使用权吗?符合法律规定的私房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了公房和小产权性质的房子,剩下的这些房子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应该说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就都是公房,而且,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假如说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很有可能也无法到房管局去办理房产证。所以,我们一再强调购买房子的时候千万不要只贪图价格上的便宜,买个小产权房是后患无穷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性质是集体一切制。从法律层面上讲,宅基地仍然属于乡村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一切权仍然归村民集体一切。集体将宅基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后,农民能够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隶属设备。但是,村民具有的只是宅基地的运用权,而且宅基地的运用权也是有一定请求的,它具有一定...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出现了一些自己问他的话一般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出去贷款,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对于贷款中确定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借贷人和债主中所签订的合约来规定的,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多久。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贷款吗的问题,集...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获取经济利益,相对于转让人来说,受让人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的风...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现在一些大型开发商经常会参加土地拍卖,拿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折旧进行摊销。由于土地使用权给企业带来的收入是长远性的,摊销的时候要确定期限。那么,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本站我们的介绍。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1、企业取...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块葡萄地耕种多年收获颇多,若一天因为政策要求,国家不得不对这片土地征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种者不得放弃这片葡萄地,为了补偿农民的资产利益,颁布相应的土地征收措施,下面看看具体的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


·居民身份证在异地丢了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在异地丢了怎么办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犯罪活动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涞水县城关镇西南租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出让协议也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呢?我们这就为您来讲解一下关于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地补偿费用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