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甘肃交通事故10级伤残金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甘肃交通事故10级伤残金是多少?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系数是10%,如果是城镇户口且对方未到60周岁,残疾赔偿金就是57000元/年×20年×10%=1150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项目?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综上所述,甘肃省居民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明确伤残等级的话,如果是10级伤残,则情况不算严重,计算伤残赔偿金标准是115000元,当然这是城镇居民标准。如果受害人是甘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相对降低。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进行赔付。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有关的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如:二手房质量纠纷等。还是那句话,纠纷处理不当,自然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
      交警部门查到车主饮酒驾驶的,情况严重的,会对其验血,来判断是否属于醉驾。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醉驾不再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是一直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比较严重了。醉驾之后几天内通知起诉呢?下面我们来给您讲一讲。 一、醉驾之后几天内通知起诉 严格...


·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因此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才能进行处理。那到底交通事故是否必须上法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怎...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尤其我们员工在因为商谈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交强险来进行保障赔偿,那么伤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根据机动车在道路中是否有责任来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在2000到1万元不等。详情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交强险赔...


·醉驾拖行交警300
      醉驾拖行交警300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陪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陪吗?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不断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也不断提高,在出行的时候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当出现死亡事故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呢?那么我们就2017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下方便,请随着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 ? ? ?南...


·新车有划痕有划痕险要不要修
       在关于车辆保养时应当注意到汽车的划痕处理,以及车主是否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有很大的关系。在车辆使用期间若是您发现车身有划痕,那么,新车有划痕有划痕险要不要修呢?一般来说,不管有没有划痕险车辆有划痕的都应当进行适当维修,若是情形严重的且具有划痕险的便可进行理赔。 一、划痕处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