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不告不理,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损坏财产罪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等。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侵犯了其他客体,则不能以毁坏财物罪论处,例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的财务都是享有所有权的,而他人对于我们这种财务进行破坏的话,是绝对不被允许的,所以刑法当中也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这种罪名一旦成立的话,就是由公诉机关来进行一个整体的审查,最终由法院来进行量刑。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1、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


·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一、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2...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一、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跑了7年是否还会被追诉?
      在现今社会,基本上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是可以根据信用额度去提前、透支消费的。有些人会恶意的透支使用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有的人因为想要逃避信用卡诈骗罪跑了7年,然而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逃跑是没有用处的。 信用卡诈骗建议去公安机关自首,逃...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怎样认...


·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什么?
      中国古语“无规矩不成方圆”,发展到今天,人们生产生活方面也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了保障社会攻攻攻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法律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一旦违法乱纪,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轻微的故意伤害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