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质押物是银行存款储蓄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银行有要求;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如贷款有财政补贴等。那么,该如何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二、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采用此办法变通一下;  

4、有一些项目,如国债项目等需要企业配套一些贷款,应付上面来检查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  

三、 账务处理

将质押的存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中,会计年报里面还要披露这一块受限资产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款单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贷款10%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仓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设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由企业控制的资产。因此设定抵押时不需要作账务处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也仍是企业的资产,属于“其他货币资金”核算范围。

四、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综上可知,存单也是可以作为质押物贷款的,这是允许的,同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方便,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材料,就能去银行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甚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要一份委托书即可。质押的存款在账务处理中,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存单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有权仍属于企业,这部分资金始终是企业自身的,因此在设定时,会计上不需要记录。以上就是对于如何对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一、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 根据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也就是说,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父母欠债时可...


·讨债有哪些
      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债却死活不认债。对于这些情况,您知道讨债有哪些方法吗?如果债权人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如何举证,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被继承者名下的财产都可以算是遗产的;(1)遗产包括的财产: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A、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


·夫妻双方离婚负债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负债怎么处理?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债务,用一方财产清偿,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


·夫妻离婚时债权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时债权怎么承担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人,因为要做某些事情,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他们会优先的选择自己的亲人或者是朋友借钱,但是作为借钱一方,因为涉及到自己的财产权益,所以往往都会立个欠条,以防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一、借条的诉...


·上黑名单的人还能贷款吗
      上了黑名单之后无法再申请贷款。黑名单通常有下列3种:1、征信黑名单,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2、法院黑名单,被贷款机构告上法院后拒不还款的,就会上这个黑名单,也叫作“老赖名单”。3、机构黑名单,它是贷款机构内部的黑名单,如果你在一个贷款机构逾期多次,就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