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那些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那些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经济补偿这样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才能够获得的,比如说请求方他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经济的补偿,这实际上跟分割财产这个问题关系并不是太大,这是两种不同所进行的一个程序缓解。(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二)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三)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二、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女方结婚之后就会在家里面带孩子,从而承担更多的家庭方面的义务,比如说做家务,烧饭洗衣服,等等啊,在这种状况之下男方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要求离婚的话此时女方是可以要求提出经济补偿的。



·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有的男女考虑的比较多,为避免婚后产生纠纷,因此就会在正式结婚之前,选择先签订婚前协议,就彼此的财产、债务等等做出一个约定。对于这样的协议,也有不少人办理了公证,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清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而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是最棘手的,尤其是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那么此时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能申请离婚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申请离婚赔偿的。那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


·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
      孩子在家庭中应当得到的照顾就是来自于血缘与法律重合的监护人之处,但是有些家庭比较特殊会出现孩子仍需要监护的情况下父母却因为犯法而被国家判决坐牢的情况,这样情况的孩子可能会失去监护的情况。那么,法定的监护人坐牢孩子怎么办? 法定的监护人坐牢孩子怎么办? 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两个男孩离婚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随着二胎的全面开放,现在也有不少的家庭中迎来了第二个小生命,但有了新的生命也不代表一定可以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今也有不少夫妻在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之后选择了离婚。那此时要是家庭里面有两个男孩离婚怎么判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两个男孩离婚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


·两个孩子离婚探视权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两个孩子离婚探视权的时间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
      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没有感情,无法再继续婚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来说,双方如果协议离婚手续会更简单,时间也更快,但现实中有些夫妻会因为对方不愿离婚或对财产分配不满等问题而起诉离婚。那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就成为许多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所关心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


·男方迁户口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


·离婚的含义
      离婚的含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法院才会予以判决。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当中还有一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一、可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