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合同在签订后,即使没有生效,也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的,可以要求其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况,如合同的条款存在违法的,或者一方存在无法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时,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



·农村办厂土地使用需要怎么做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除了修建房屋,大部分的土地都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都掀起了办厂搞建设。那么,如果农村将原有的种植土地进行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农村办厂土地使用的步骤为您详细解答,赶快来阅读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


·土地使用证办营业执照可以吗?
      如今有很多的人都想做一些小生意,但是又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是租赁房屋,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有土地使用证明是可以的吗?如果单单只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有租赁房屋协议,还有房主有产权证,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下来的。 注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律图小编的步伐一起...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一、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这是由于租金属于个人收入。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要不要将集体建设用地产生的盈利抵扣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水田、旱地、林地等)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在深圳,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征地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这其实对于各国家行政单位来说是属于任务比较繁重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造成民众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民众很多时候不去通过官方的途径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一些书籍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有些老百姓就...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在提交抵押登记的时候,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可供抵押的范围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详细的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