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二、扩展资料公证的效力: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相关的遗产继承文书应符合我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机关按照实际的案件证据进行办理这类遗产继承,有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应停止这类遗产的继承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体现的是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法律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
      什么是遗产继承顺序产继承顺序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顺序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亲属谁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的人进行击沉后,后面的就不能继承了;如果第...


·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是无效的,伪造遗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


·遗产继承顺序无遗嘱是怎么界定的?
      一、遗产继承顺序无遗嘱是怎么界定的?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1、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但是对继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规避对策是立遗嘱。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


·可以。遗产继承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是选择要公证的
      可以。遗产继承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是选择要公证的,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被继承房产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不管几年只要是结婚,那么都有继承权。配偶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结婚之后就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


·一、第一法定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
      一、第一法定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需要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进行判断,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