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有哪些:(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在司法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因此,对醉驾的调查驾驶员本人其实也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毕竟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任何真查询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只要工作人员的办案程序合法,基本上就是只能按照工作人员的步骤进行。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虽然都知道交警看到会被罚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着侥幸心里,所有乱停乱放的情况也没有太多的改善。还要有一些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因此导致了许多...


·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出
      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的出现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但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却是经常出现的,这对当事人来讲影响还是很大,因此就会想方设法的要防范这类纠纷的出现。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的纠纷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防范拖欠货款纠纷...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依据是什么?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河北省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以下达的日期为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参照依据。 (一)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的...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此时不管是伤害情况怎么,多少都是会对伤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就需要后期对营养的损失进行补偿。说到交通事故后营养费的问题上面,您知道应该如何来计算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___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公安部...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酒驾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要由肇事的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公安交警大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区分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现实中是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呢?我们马上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