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呢,对此,每个省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都不相同。那么,您知道河南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它省份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继续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8、残疾/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伤残程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13、财产损失

以实际损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在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对所需要赔偿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些内容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项目的赔偿标准。其中,您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按照年龄段来计算的。住宿费、营养费等的计算都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误工费则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定。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处理交通的事故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起诉,而起诉里包含四个流程: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第二步如果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而且当事人在7日内交了诉讼费,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而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的话,那么...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带您了解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提交一定的材料是少不了的。基于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我们将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我们来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