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继承权除了可以自己主动放弃外,如果具有《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被动的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之后对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就不能在继承其遗产。一般在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那么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继承民事诉讼流程主要是:(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2)当事...


·癌症病人立遗嘱如何办理遗产分配?
      癌症病人立遗嘱如何办理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


·没有争议遗产官司一般打多久
      没有争议遗产官司一般打多久没有争议是不需要打官司的,有争议才需要打官司。1、遗产分割一审民事案件,根据受理法院适用的程序不同审限也不同,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2、上述两种审限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既不是起诉那天更不是第一次开庭当天,因为起诉后法院会...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2023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财产继承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侵犯后如何处理?
      财产继承权是指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依据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的合法遗嘱而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由于利益冲突的时候就容易发生争议。导致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不过,作为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相关权利,一旦受到侵害,也必然可以使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么,财产继承权...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是不属于遗产的,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继承其财产,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公序良俗在家族范围或者自己的意志范围内传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被继承人指定的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