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三、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并不是单纯的针对醉酒驾驶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不存在这以上这几种状况,当然还是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犯罪嫌疑人就不要天天琢磨着怎么才能监外执行了,也不能通过自残的这种方法试图争取监外执行。



·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或者从轻?
      为了社会的安定,国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管理秩序的一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但是也有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那么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呢?我们这为您介绍一下。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执行。...


·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
      一、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


·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一、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


·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院如何准确把握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缴纳完毕。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