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分居期间债务该如何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分居期间债务该如何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在夫妻婚后,可能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有所欠债,而此时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讲,是否需要承担清偿义务呢?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具体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的问题。 一、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实...


·2023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哪些
      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来...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扭转目前的书面,以获得新的生机。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多种,无论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会对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有一定的影响,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


·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一、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公司贷款额度和注册资本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注册资金。虽然说银行的资金雄厚、背景强大,企业想要申请一点企业贷款对于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但是,企业想要从银行拿到贷款也不是那么...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企业之间存在欠款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损害到企业本身的利益,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最好是事先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而对于已经存在的欠款,企业也是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追讨的。那通常企业该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能批捕吗判刑吗?
      一、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能批捕吗判刑吗? 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不能进行不批判刑的,因为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才判刑。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