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一)、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至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财产归属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即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对此,笔者理解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行使这种权利所得利益应归属于权利的行使者。债权人只有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义务主体是次债务人。由于行使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受偿的主体也只能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同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限制也决定了可以将所得利益归属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既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也不能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范围作如此限制,能够保证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做到了既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又不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还体现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二)、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后,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即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债务人不得为妨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无意义的行为。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

代位权与撤销权一样,这二者都是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但是要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满足规定的要件,而不允许债权人随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若是发现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给债权人有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需要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不会罚款,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有配偶。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2、婚内约定...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


·债权人要求隐名股东赔偿怎么处理?
      债权人要求隐名股东赔偿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东,要求进行赔偿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 网络现如今在我们生活已经非常常见,而且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网络。现在通过网络诈骗的人越来越多了,其实网络诈骗主要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你知道吗? 网...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


·私人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门槛过高,而导致很多人不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向他人借高利贷,那么,私人私自...


·以虚假理由借钱是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