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假如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时,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但假如犯罪嫌疑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其中一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却未能阻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后果时,不成立犯罪中止。并且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犯罪嫌疑人于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罪名的共犯,即假若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所有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的共犯,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是属于为案件做前期的准备,但在犯罪预备中也会呈现出中止犯,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国对于中止犯的处罚一般都是可以减轻刑法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盗墓罪对年龄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墓罪对年龄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


·盗刷信用卡构成什么罪
      根据具体情况定。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盗窃罪。如果是恶意透支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按照原来的所判刑罚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自当事人进拘留所的第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内,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上报,其中检查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核准,一般核准的时间为7天,这7天使包含在最长期限14天之内的。如果检查机关核准通过的话,当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


·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1、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


·教唆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教唆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