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是不能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的,并且对于结婚之后,父母或者是其他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是不能归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没有指明受遗赠方的,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在我国关于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规定...


·事实婚姻分手协议有效吗?
      事实婚姻分手协议有效吗?1、在事实婚姻关系当中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分手协议存在着欺诈、胁迫或损害别人合法利益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果是事实婚姻的话,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也不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离婚,因为根本不存在结婚证,婚姻关系并...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宣告婚姻无效也还是有婚姻登记情况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裁定书后,应该将裁定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在什么时候能起诉离婚赔偿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的过错不应该是平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才可以。那一般在什么时候能起诉离婚赔偿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离婚赔偿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 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


·彩票奖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票奖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基于共同出资而与另一方同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彩票中奖取得奖金后,即使双方离婚,但彩票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是不变的,所以作为共同出资人有权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支付奖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