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现在刑法对于犯罪行为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比如说犯罪所产生的不同后果都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也在刑法当中有所列举,如果该结果没有发生,那么将会成立犯罪未遂,对自然人的处罚力度也会减轻。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


·校园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什么?
      当代社会校园刑事犯罪成为时下关注的热点,许多地区的学校都有过这种事情的发生,有些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些则沉默在了茫茫的人海中。然而很多校园刑事犯罪都因一点小事所起,却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了无穷大的伤害。那么针对此类事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听...


·徐州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近年来,妨害公务罪表现出发案率高、易发群体性事件等特点。尤其是在各地开展拆迁的过程中,妨害公务的行为更是多不胜数。在我国,对于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究竟这个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


·告诈骗罪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当代社会,这么多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被人欺骗的话是肯定需要找当事人的,如果说被欺骗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会构成我国的诈骗罪,那么告诈骗罪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责任心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不论在为人处世还是在生活工作中。但是,不能否认有些人缺乏责任心,对工作便是玩忽职守,但我们要知道玩忽职守也是一个犯罪的行为,那么,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吧。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1...


·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
      一、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


·对罪犯使用武器有法律规定吗?
      对罪犯使用武器有法律规定吗?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另外,本人又搜...


·法律规定放火罪有哪些特征
      放火罪有哪些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过,这个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呢?相信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