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夫妻双方在各自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任何财产都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对于双方结婚之后,如果是属于一方由于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或者是赔偿的,也不能算作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或者是双方基于继承或者是赠与等得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不影响向其索要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在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认定,所生育的子女被称之为非婚生子女。当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发生纠纷分手,就会产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的纠纷,其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最新法律制度有分居自动离婚了吗
      最新法律制度有分居自动离婚了吗?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一般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
      有对方婚外情证据离婚就可以多分财产吗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
      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本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上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呈交二审离婚上诉状,来提起上诉。那么二审离婚上诉状要怎么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份二审离婚上诉状范文来做一简单说明。 二审离婚上诉状...


·成都结婚彩礼的返还条件有哪些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这俨然成为了各地结婚的一项习俗,但一般在给付彩礼的时候很少产生纠纷,毕竟对于彩礼的数额没有要求,因此双方还可以协商之后确定彩礼给多少合适。不过在给付了彩礼之后,出现纠纷的可能就比较大了。这个时候往往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自然不肯。但从法律角...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


·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一、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法的财产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