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诉讼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夫妻诉讼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夫妻诉讼期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涉及到一方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处理的,但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必须由双方严格遵照执行,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对子女有影响吗
      1、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


·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提起国家赔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因为法律对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期限到底是怎么样的,这才是您最关心的,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以家暴为例,需要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可以提交警察的出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等证明存在家暴的事实,其他的过错行为也是一样。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根据不同的过错行为有不同的证据。   二、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提起损...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


·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家庭本来就是每个人需要长期肩负的一个使命,所以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姻当中哪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也许可能就是因为长久的生活确实已经没有了感情,不想再继续这种关系想要离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原告想要诉讼离婚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所以不是特别清楚在我国诉讼离...


·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好吗?
      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好吗? 在中国法律中,子女未长大成人前,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然而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虽然抚养权仅仅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具有固定时间前往观看的权利,但是离婚后共同抚养的例子还是很多的,虽然司法上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是您乐于看到的。那么我们深入讨论一下离婚后小孩...


·什么情况下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诉讼离婚中,调解可以说是必经程序。而有的时候,经过调解可能会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当然,要是调解无效的话,则只能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此时,什么情况下调解无效可以离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夫妻两人在选择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协商好的情况下会选择诉讼离婚。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起诉,寻求法院帮助,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诉讼程序调节,从而解除双方夫妻关系。那么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