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往往也是迫不得已的,但这也需要符合有关裁员的条件要求,而不能假借裁员为借口,开除一些员工,这样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在裁员的时候有一些情况特殊的员工,也需要优先留用,而不能直接裁掉。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加多样化,市场风向和利润来源的切换十分频繁而迅速,前年还是网络科技、去年就变成了共享经济、今年又是人工智能,唯有紧跟甚至超越时代和市场的变化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中国的酒桌文化使得这句话变成了废话。很多人就选择请一名代驾来送自己回家,可是代驾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是怎么进行责任划分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


·企业的兼并的法律制度
      企业的兼并的法律制度 企业兼并的原则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把企业兼并的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第...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而拒绝变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但这一切不能仅从理想愿望出发,因为企业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内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融资比例通常为5:5,即10亿的并购贷款项...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