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一、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大棚房不一定都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是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的。所谓“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进行包装后打着“私人农庄”、“田园别墅”、“农家院”的名义进行销售。这类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属于会被立即拆除的违规“大棚房”有:

1.违规改建农业大棚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违法的“大棚房”则属于违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补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违建其内部财物依然是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物,如受到损害可主张权利。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被1篇案例引用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被2篇案例引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方面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那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


·一、买房子去公证处签合同吗?
      一、买房子去公证处签合同吗?购买商品房并不需要到公证处签合同,都是直接在售楼处完成合同的签订的。在交付定金之后,带买受人及共有人(如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案场签订认购书。整体流程就是: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


·商品房五证齐全都包括了哪些
      公民在购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商品房的情况,还需要对开发商的资质作出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作出审查,那么商品房五证齐全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五证齐全都包括了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继承房屋需要首先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按照前一个步骤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其他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


·平房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呢?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买卖双方要什么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买卖双方要什么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


·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
      ,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


·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如今各大城市都在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要想申请获得这些房屋首先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但即使获得了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居住使用。那在此期间申请人去世的话,公租房是否能适用遗产继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公...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其中,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