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如果是主体的变化,则变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当于合同的转让,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二、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的变更属于法律关系的变更,遵循法律关系变更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的变更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包括法律行为以及法律事件。在合同变更中,法律行为包括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单方法律行为,而法律事件则包括依裁判变更和依法律规定变更,以下分而述之。1.依法律行为变更(1)依双方法律行为变更合同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当然地可以依双方法律行为发生,即《民法典》第五章规定的协议变更。(2)依单方法律行为变更一般而言,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1款),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其一,一方依己意变更合同内容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形成权的行使即为此种情形之著例,另外,如双方在原合同中约定了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一方可以变更合同,则当此情形出现时,一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单方变更合同条款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其二,一方依己意变更合同虽无法律支持,但在其执意变更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2.依裁判变更依裁判变更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最终是否变更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决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裁判变更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于此种变更权或撤销权的存在会使得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而有存续期间的限制。二是违约金的变更。如允许违约金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而无法调整,有可能使违约金被滥用而有违合同正义的理念。因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三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变更租金。此特定情况有两种:其一,承租人自行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请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其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以上减少租金、延长租期以及不支付租金都是法律规定的可请求变更合同的情形。当双方达成了一致后也是会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都将会给对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的侵犯,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在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同时被侵犯方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在公司面临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比如增加、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通过才行。按照公司法规定,讨论这些议题的时候,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这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些那么,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以及日常事务都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相关规定。股东在从事一些投资项目时,可能会需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而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那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公司辞退我我应该有什么补偿
      公司辞退我我应该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一直都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企业的发展将会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使整个中国变得更加富强。在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着企业改制与重组的问题,在我们实际生活中,许多人不太清楚企业的改制。那么,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包括哪些?接下来我...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董事会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1、合资方式不同,...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内部都会有拥有决策权的高层,负责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事务作出决策,这些高层的职位包括了董事长、总经理等等。董事长无论在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会设立,许多人并不了解董事长由谁任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