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三)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提前通知代通知金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三、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试用期签了合同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在原则上还是应该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只是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于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况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或者其他情况等。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不仅仅有义务,还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就是先诉抗辩的权利。我们知道,民法典的抗辩权中并不包括先诉抗辩权,既然担保合...


·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解决办法有哪些
      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解决办法有哪些一、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1、审核合同效力 (一)合同主体的审核 需要根据合同主体的情况确定是否主体有权签署合同,是否需要经有权主体审批后...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一、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程序是怎样的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程序是怎样的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一)分包合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需要订立的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与总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协调一致。 2、 项目部可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和需要,订立设计...


·无权处分但是合同有效的情形存在吗?
      无权处分但是合同有效的情形存在吗?存在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的基本资料信息,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款 二、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 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