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得合同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得合同有效吗有效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有劳动合同,有租赁合同还有销售合同,这些分公司都是可以签订的,并且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一定更要看清楚具体的条款内容,有违法的可以不签订,即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合同。



·企业改制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改制相关规定有哪些?为了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许多国有企业都会选择改制。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但无论哪种改制方式,企业内部必然会面临重大改变。国家对于企业改制中的一些相关事项作了法律上的规定,那么,企业改制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一、企业改制相关...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取得了独立营业执照的机构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必须由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作为代理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一、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不需要,公司里面重大事项,只需要通过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股东会议通过即可,无须全体股东同意,外资转为内资即此处所说的重大事项。 转变的流程 首先第一步,由中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外资转内资,必然...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资产拍卖含义 资...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原因对期货市场进行捣乱,其中有一些人编造虚假信息,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编造并传...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且工资法的解释三当中规定,如果存在这样的一种状况,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和其他的股东来进行一个赔偿。《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主动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如果公司因为生产需要而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话,那需要先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而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在劳动者同意加班的情况下,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


·公司能否提起名誉权诉讼?
      公司能否提起名誉权诉讼?可以,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