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租金交给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租金交给谁?应当继续交给出租人,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二、限制适用情况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司法解释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 “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在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况下,仍然适用 “先物权优于后债权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国家出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况,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或者一方存在违约情况的,应当诉讼来判罚并赔偿相关违约金。



·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了,家中经济条件可以的一般都买了家庭轿车,在马路上有时遇到一交通事故就十分麻烦,需要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和认定责任,同时事故中的人也会有赔偿问题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简要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义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 一般情况是处3到7年有期徒刑。有逃逸行为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可以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其中也包括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
      我们在电视上或者是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可能会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制定了交通事故处理措施的相关法律政策。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给付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呢? 一、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约定。根据《保险法》...


·摩托车交强险伤残赔偿比例是多少?
      由于摩托车高速启动时具有一定的风险,许多人为了避免安全隐患会为摩托车缴纳强险。这样在摩托车除了一定的事故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法律条款进行一定赔偿。那么,摩托车交强险伤残赔偿比例是多少相信许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本站根据相关问题为您作出了解答。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先交罚金能轻判吗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为了能够从轻判,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从判刑角度说交罚金是不能达到从轻处罚的标准。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二、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1、如果没有钱交罚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