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什么竞合?两者属于法条竞合,两者竞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招摇撞骗罪与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5)犯罪目的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犯罪分子同时存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情况下,应当法条竞合处理,按照诈骗罪处罚。



·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一、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


·中国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


·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一、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定义是什么意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定义是什么意思在刑事案件中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一般是属于告知才会受理的,也就是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介入的案件。二、立案程序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


·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能不能缓刑
      犯罪人员挪用资金罪能不能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


·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原告或者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都有可能会要求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有的时候证人的证言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所在,法院除了要重证据以外,证人的证言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参考因素。因此为了规范证人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真实性,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必须要知道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的相...


·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能够查到数额的。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2016年12月,全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盗用别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