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摇撞骗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招摇撞骗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如果被抓到了之后那么也会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才能进行判决,而这个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才能处理好,至少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进行。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死亡的认定为犯罪中止吗?若是犯罪中止后,有积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犯罪中止后被害人仍然死亡,没有积极有效的行为组织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的,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


·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诉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都是有规定的。一般只有一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件会保留终身追诉。其他的刑事案件如果超出了刑诉法当中时间的规定之外,检察院就不会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起诉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探视犯罪人员判决书生效后5日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探视犯罪人员判决书生效后5日就可以探视犯罪人员。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二、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


·受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受贿行为之后,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受贿罪,毕竟要看此时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要是不满足规定数额的话,则此时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时候还要结合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受贿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网络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网络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呢?换言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本罪的主体为...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什么罪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虽然走私和出售是不同的犯罪。但是,对行为人既走私又出售的,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时候移交公安。那么,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一、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


·犯罪立功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那通常犯罪立功该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罪分子立功要满足哪些条件 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