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法院均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因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二、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相关产生的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相关的子女教育、投资、生活等。但一方不知情欠下的债务,不再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内。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民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借款利息的约定在借款活动中,绝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也只有借款当事人依照一定要求去约定的利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个人借款...


·对于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么?
      对于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么?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但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原来写的是欠条,现在要把它改写为借条的话,应该重新写一张规范、严谨的借条。不要把原来的欠条直接修改为借条,防止以后发生争议或误解。”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债权便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的他人做一些行为的权利,而对于特定的他人来说这边是债务,那么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呢? 一、分公司...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示例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此时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呢?此外,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


·罚没款金额标准是多少?
      罚没款金额标准是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结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如果经济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对逾期还款会收取违约金。我国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前段...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在借贷关系中,一般当事人都会就还债的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债,构成了迟延履行 债务的话,那么此时可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利息。而现实中能够构成迟延履行 债务的情况比较多,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分析介绍吧。 一、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