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间额外财产应该如何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间额外财产应该如何判定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二、扩展资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

该处分行为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国相关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应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相关的夫妻债务,如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应计入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相关的财产分割,双方同意后签订相应的财产分割书。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抚养协议 甲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见证人: ,性别: ,民族: ,出...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提供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需要提供剩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应少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一般男女在有结婚打算之后,双方家里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结婚的相关事宜了。其中不少地区流行男方家给付女方家彩礼,当然这个彩礼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那么现实中要是最终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


·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是否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进行上诉,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呢? 一、离婚案件上诉流...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