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怎么办?
工程量清单通常是结算的根据,如果没有,可以进行评估。需要区分在中标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协议是属于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黑合同”,还是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这里的合同变更属狭义的,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法》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可以作出变更。实践中,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形成的协议,就不属“黑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也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具体细节来认定;如工程价款有微调,工期有延期、一些分项目有调整等,这些调整跟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一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诸多原因的工期变更等,在实际施工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签证、技术核定等发生的对原备案合同内容的变更就不属“黑合同”;故,是否属于对实质性内容变更的“黑合同”还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具体的分析,应当把握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利不被不合理的限制和排除,又应当考量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签订黑合同搞不正当竞争来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这又成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了。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的情况,工程量清单通常是结算的根据,如果没有,可以进行评估。《合同法》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可以作出变更。实践中,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形成的协议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在合同当中进行填写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就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在工程合同当中,由于金钱数额比较大,在计算时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么计算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工程合同违约...


·一、离职证明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离职证明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1、出具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时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2017年多少岁不算童工?下面,的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多少岁不算童工 依...


·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无过失辞退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是赔偿等级的依据,因此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任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不过是大小不一,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称之为工伤,您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在于你是否清楚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问...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 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 劳动者不续约的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除外。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请求延长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恢复违法行为,应...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是起诉费和案件审理费(也就包括鉴定),收取的费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院文件规定执行。 (一)不超过10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