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在城市公路上,大家都会看到马路上,警察叔叔拉的横幅,都是关于酒驾或者是醉驾的,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国家是多么的重视这一块。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可以考取,相当于五年之内不可以开车,然后五年之后还要花钱考取驾驶证。


·尚未交付的房屋是期房吗?
      尚未交付的房屋是期房吗?是这样的。人们习惯于指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这些房屋尚未完工,不能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开发商从购买商品房预售许可到取得房地产(大规模)的权利到最后,在这段时期商品房被称为住房,消费者在此阶段购买商品房应签订预售合同。期房可以买卖吗?无房产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事故的处理态度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但在享有的权利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到底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公安交...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


·如果发生了比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情况
      如果发生了比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情况,劳动者就可能由于自身受伤的原因,无法像正常情况一样参加工作,导致误工。此时,就可以申请赔偿误工费,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那么,如果按照赔偿误工费最高标准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营运车辆作为一种以汽车为赚钱工具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随处可见,但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有谁对车主或司机进行营运车辆因无法营运而造成的伤害呢。下面我们就营运车辆误工费谁付有哪些法律依据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保释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保释?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交钱保释的。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一说的,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保释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道交赔偿协议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道交赔偿协议残疾赔偿金怎么算?道交赔偿协议残疾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年,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