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非法行医罪是如何处罚的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非法行医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成立非法行医罪,根据规定还需要达到入罪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否则一般的非法行医行为,可以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成立本罪,在主体上面其实也算是比较特殊的主体,除了要求年龄达到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需要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否则的话不能按照本罪处理。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诉讼中并不是由法官来决定医院应该负多大责任,而是将病历资料交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过错、损害后果和之间的因果关系。医患双方分别陈述观点,并举证证明,由鉴定机构最终判定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


·医疗保险报销有期限吗?
      居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受到伤害或某些疾病,而这去医院治疗就有可能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对于贫苦之家会是一个困扰。但是好在国家有医疗保险政策,会对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报销,但是,这些医疗保险报销有期限吗?一、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一)重大医患纠纷 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一、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一、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是犯罪吗?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


·济宁市医患的产生的原因、解决方法是什么?
      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到位,加之思想观念上的差异,造成了当前难以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患纠纷,处理起来也非常麻烦,甚至会给社会风气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那么,济宁市医患的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整理下相关资料。 一、产生背景 医患纠纷似乎总是因个案而起,但实际...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说到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相信很多人可能连听都没有听到过,确实这个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最新提出来的概念。它将医疗过错的责任大小分为ABCDEF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于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