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是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且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

2、出租人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若无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只能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外,一般的情况主体结构的装修归出租人,附属设施老化的归出租人。屋内的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二、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承租人的装修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意或者居住环境,自己是受益人。但是合同解除时,一般装饰物是不能拆除带走的,那么对于这种损失,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呢?下面按不同的情况来问您具体分析:

(一)合同正常解除的

这种情况看,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装修利益的穷竭是承租人应当承受的风险,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约解除合同的

1、出租人违约

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

2、承租人违约

若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三)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一般来说,对于出租房屋因为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不管出租人是否同意装修,实际产生的装修费其实都应当由承租人来承担。但如果一开始双方就出租房的装修做出了约定,同时就装修费用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或者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由出租人承担装修费。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


·一、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会受到影响的,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产证去哪里拿
      当地的房管局领取。1、业主购房付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按揭借贷的业主处理房产证有必要托付开发商进行处理?2、业主自己处理房产证的详细流程。在运用银行按揭借贷的状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所按揭借贷合同》中加入要求开发商帮忙将房产证收押?需托付开发商署理房产证的条款,这种状况下难以...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一、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房屋亲戚能能不能继承要依据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只有法定的继承人能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


·什么是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什么是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当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宣布无效时,您是否会认为您所交的定金就会打水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一定法律效力时,房屋定金会返回到您的手中,下面为您介绍,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定金会被返回! 一、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