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常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使家庭因失去主干劳动力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状况。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1、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2、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及计算标准,具体赔偿金额的多少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受害人的身份、责任大小、受害人家庭经济来源等等,需要综合考虑来确定,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也会因为当地经济的原因有所差异。


·车船税减半相关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车船税减半相关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纳税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维护社会基础设施,故而任何单位、个人以及法人单位都是纳税主体,主要在进行了经济活动之后,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纳税的,一般的纳税主体都需要缴纳全部的税额,但是根据车船税减半相关政策的规定,部分车船可以享受半税优惠。 ...


·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法定福利。享受医保政策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要符合一定得年限才可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医保很有可能会断掉,那么如果医保断掉之后还是否可以享受原先的福利呢,下面就为您解答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医保断...


·刑事案件申诉提交资料有哪些
      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起,但是针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那么您知道提起刑事案件的申诉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而在提起申诉的同时又要哪些资料呢?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 刑诉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再加上新司机的大量加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再加上新司机的大量加入,需要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也就会有人咨询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主要有哪些?下文会对此进行具体叙述。 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规为准绳,在道路交通违章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违章证据收集的问题。交通违章的广泛性、瞬时性给认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正确、有效、及时地对违章事实进行认定对纠正交通违...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心存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心存侥幸,喝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到后,经过测试构成醉驾标准的,交警会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话,醉驾当事人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当事人想取保候审的话,要提供一名担保人。那么,醉驾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严重的醉驾行为会做吊销驾驶证处罚,没有驾驶证就无法开车了,所
      严重的醉驾行为会做吊销驾驶证处罚,没有驾驶证就无法开车了,所以就会有人重新去考驾驶证。当事人被处罚后,案件信息录入公安系统,这样就会有案底了,无论人在哪里,都可以查得到。有的人有醉驾前科,因为计划出国,担心无法出国,所以,醉驾移民可以吗,醉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醉...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商品房交房时间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也有口头约定的,所
      商品房交房时间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也有口头约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交房时间都会比较明确。那么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能否先收房呢?这是可以的,而且不会影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作为购房者又该怎么防范收房风险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能否...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1、责任认定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