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有遗嘱公证后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直接买卖的,是需要过户后才能进行买卖的,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二、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有关公证遗嘱相关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没有经过过户的话,显然是无法办理交易程序的,具体情况应当由遗产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房产过户,并在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再按照房地产交易程序来办理买卖。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双方就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尤其对于购房居民来说,基本上房产官司肯定是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的。但是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考...


·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再买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产调控政策中的一套、二套等指定是商品房是国有土地房产。所以,农村的房屋不是首套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


·房屋抵押贷款多久能下来
      一个月的工作日就可以下款。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现在我们办理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算
      现在我们办理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房无贷,那么在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第...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而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了,那么此时是不是只要是房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能分割的房产,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签约...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有哪些后果?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当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的时候,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由此都会带来哪些后果呢?请看由我们为我们带来的解答。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