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制能随时辞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制能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随时辞职是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一般要提前一个月的时候,并且要以书面的方式来进行给予才能解除双方的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要遵守劳动法,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二、工伤事...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企业进行修正和改进。很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和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需要重新到有关部门做工商登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企业...


·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拿工资,根据具体的工作和职位,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来进...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


·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
      过去人们按照是否有编制,将劳动者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而近年来,国家政策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推行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在待遇上已经不大,但是根据其定义,在合同期限上还有有所区别,那么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
      当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个人应理清用人单位属于哪种情况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时,个人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的;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在工作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对于房子来说,装修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东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住所是安全健康的,所以对于装修的检验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我国对于装修工程的检验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在工厂干活时,有时会被机器弄伤。如果遇到黑心的工厂老板,其很可能不帮助进行工伤鉴定。很多打工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要去哪里,时间一长的话,可能会耽误事情。那么,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深圳市民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市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