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依据和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依据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呢?在此认为,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不能再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外,还应当包括为了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产生的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当事人的其他信赖利益损失。关于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否就可得利益主张赔偿,理论界仍有不同的声音。可得利益的产生应当基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合同解除产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状态的效果,因此可得利益不应属于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商业运营受市场影响极大,合同的履行未必会给当事人带来缔约时预想的盈利效果,如果非违约方未履行合同却通过对方赔偿而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则明显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另外,因不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可获得其他缔约及履约机会,并可能盈利,此时如果再得到原合同的可得利益,便会一举而双得,违背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随着大家法律知识的普遍提高,遇到事情再也不会用武力解决了。强行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把违约金和赔偿款准备好就可以。如果想找律师的也可以,反正律师费用,最后也是由败方承担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找个资深的律师也是有必要的。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集中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
      当我们需要卖出自己的房产的时候,拟定一份权责清晰、期限明确的协议书至关重要,这可以为我们免去之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有特殊情况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卖房协议,我们可以聘请律师代为拟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自己根据模板和实际情况来拟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甲方(卖...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


·一、购买房子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购买房子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


·房子被强拆起诉需要多久?
      房子被强拆起诉需要多久? 要经历多长时间这个问题,除了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的审理期限外,如果案情重大复杂,还有可能存在延期审理的情况,况且实践中还要考虑法官的工作效率问题,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要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


·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会给购买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购买二手房避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一)先租后卖。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商品房面积的计算都是按套内面积进行计算。 那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